一、「歐盟循環經濟行動方案」提案內容
為有效推動廢棄物管理與循環經濟發展,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5年12月公布「歐盟循環經濟行動方案(An EU action plan for the Circular Economy)」立法提案,提出的循環經濟方案包含建立引導廢棄物產生預防和回收利用的行動方針、推動經濟工具降低廢棄物掩埋,及改善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等,並由會員國盡快依據其立法建議進行國內法規修改,才能快速的將循環經濟落實到產業中。
表1 歐盟循環經濟行動方案相關目標與措施
2030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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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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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廢棄物回收率達65%
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75%
廢棄物掩埋不得超過廢棄物總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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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廢棄物相關定義
簡化並整合廢棄物計算方式
為監測回收目標的達成率,導入早期警示系統
針對產品延伸責任制度,建立最低要求
推動經濟工具降低廢棄物掩埋
禁止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運送至掩埋場
推動廢棄物再利用及工業共生
提供製造商經濟誘因,以鼓勵綠色產品及回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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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歐盟廢棄物管理現況
歐盟現階段之環保政策以循環經濟為主軸,以期進一步提升會員國的資源效率與創造新商機。在過去的二十年中,許多成員國根據歐盟廢棄物分級制度進行廢棄物管理。1995年,歐盟整體約有64%的家庭廢棄物掩埋量; 2000年落實廢棄物管理,回收率達25%,其掩埋量降至55%;2016年的回收率則上升至46%,其掩埋量下降到24%。然而,歐盟各會員國的處理方式差異很大,其中10個會員國於2016年的家庭廢棄物的掩埋占比50%以上,而當中的6個會員國在焚燒方面就占了40%以上。為有效推動各國將廢棄物轉換為資源,歐盟亟需推動循環經濟政策以改善上述情況。
三、「歐盟循環經濟行動方案」修正內容
歐盟執委會於2018年4月簽署通過「歐盟循環經濟行動方案」,並於同年6月14日發布在歐盟官方網站,預計在同年7月4日實施。本次修訂重點在於家庭廢棄物與包裝廢棄物回收目標,如表2所示。
表2 歐盟循環經濟行動方案修正目標
回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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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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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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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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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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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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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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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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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裝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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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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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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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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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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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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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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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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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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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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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黑色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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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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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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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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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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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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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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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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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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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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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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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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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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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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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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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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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廢棄物管理方面,除了修訂上述的具體目標外,亦藉由資助企業推動「延伸產品責任制度」,強化廢棄物蒐集分類系統。此外,歐盟執委會也在今年初提出「歐盟新塑膠回收政策」,要求在2030年前歐盟境內所有塑膠包裝皆採可回收材質(recyclable)。針對家用紡織廢棄物與危險品廢棄物,在2025年前建立一套獨立的回收系統;針對可堆肥和生物降解塑料的定義和標籤制定統一的規則,直到2024年,以提高市場上使用塑料的可回收性。
另外,針對廢棄物掩埋的部分,歐盟要求在2035年前整體廢棄物掩埋不得超過廢棄物總量10%。
雖然本次修法著重於廢棄物回收,但在這個法規框架下,歐盟於2018年5月30日簽署通過廢棄物、包裝、廢棄物掩埋、電子電器產品廢棄物、廢棄車輛、廢電池等指令,以作為後續歐洲議會與各會員國擬定政策的法令依據,並強化歐盟各國的資源循環體系。
資料來源:
歐盟執委會,「封閉循環─歐盟循環經濟行動方案
(Closing the loop - An EU action plan for the Circular Economy)」,Brussels,COM(2015) 614/2
歐盟新塑膠回收政策
(Plastic Waste: a European strategy to protect the planet, defend our citizens and empower our indu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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